第103章(3 / 6)
戍四岁”,整理者疑“爵”字为衍文,戍指戍边。5
张伯元先生认为爵戍四岁,也就是用爵级来抵偿
戍边四年的惩处。而汉初用爵级来抵偿戍边的
惩处至少有爵戍四岁和爵戍二岁两种情况。6
《岳
麓秦简(陆)》16/1442+j69-1+j75-8+j69-2对县
的狱案覆论出错处罚时规定到:“百人到不盈千
人,夺爵各一级;千人以上,夺各二级。其毋爵
者,令以卒戍新地,级四……”7
“级四”后缺简,
但应可补充为“级四岁”。也就是说,秦代若被官
府处罚夺取一级爵位,无爵者需以卒的身份戍
新地四岁以抵偿,可见秦代爵位级数与戍边年
限存在一定序列关系。再者,对照前引“冗爵除
戍”的相关规定,秦代可用“冗爵”除戍,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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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元先生认为爵戍四岁,也就是用爵级来抵偿
戍边四年的惩处。而汉初用爵级来抵偿戍边的
惩处至少有爵戍四岁和爵戍二岁两种情况。6
《岳
麓秦简(陆)》16/1442+j69-1+j75-8+j69-2对县
的狱案覆论出错处罚时规定到:“百人到不盈千
人,夺爵各一级;千人以上,夺各二级。其毋爵
者,令以卒戍新地,级四……”7
“级四”后缺简,
但应可补充为“级四岁”。也就是说,秦代若被官
府处罚夺取一级爵位,无爵者需以卒的身份戍
新地四岁以抵偿,可见秦代爵位级数与戍边年
限存在一定序列关系。再者,对照前引“冗爵除
戍”的相关规定,秦代可用“冗爵”除戍,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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