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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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空军:

  (1)负责海岸地区的对空防御。

  因此,可以根据主管防御事务的当地司令的指示,前调可供使用的适于对付敌人空降的高射炮兵。

  (2)扩建航空兵地面设施。如果机场不在海岸防御的范围以内,因而得不到足够的掩护,那么就应扩大防空区,保护地面设施免遭来自空中的攻击和地面的突袭。

  (3)使用空军作战部队。

  为了执行上述特别任务,必须建立双重隶属关系。

  五、与本指令相违背的命令和指示从1942年4月1日起失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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