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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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况下到她的公寓,来看看孩子,来跟他们玩。由于犯罪学家无法确定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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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对我们所说的第二点,起诉方会反驳说,在辛普森住处后面的杂物中

  发现的手套,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手套极其相似……”

  “事实上,如果凶手住在辛普森家,法庭就必须相信以下各点:至少有

  一个小时的剩余时间,容得凶手离开犯罪现场——我们知道,那里两个被害

  者都流了大量的血。显而易见,杀人者必须掩盖血迹。然后,他还要做下面

  的事情:丢掉血衣,因为它们至今尚未发现;丢掉血鞋,因为它们至今尚未

  发现;然后回到家里,把一只血手套丢到后院,这些同正常的逻辑谬以千里。”

  “我们的手里并没有证据,显示在上述记录当中,是谁做下如此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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