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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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况厨师、屠夫、医生尽管都会用刀,可是菜刀、剔骨刀、手术刀可没办法将人干净利落地斩首。斩首用的刀具一般都是长刀,短刀具虽然也能将人斩首,但那需要很强的力量,以及娴熟到极点的杀人技巧。

  因此,凶手最大可能是打过战的老兵,而且是佩戴骑兵刀或者弯刀的骑兵、水兵和军官。这个年代的普通士兵使用火~枪和枪~刺,长匕首的枪~刺不方便用来砍人。

  “哦,那肯定就只有威尔逊爵爷了,他不仅是这里最有钱和地位的人,而且听说以前还跟法国人和奥地利人打过战。”年轻人毫不迟疑地脱口而出,他感觉这个问题意外地简单。

  有钱才能安排出仪式场地,拥有杀人技巧才能准备好祭品,年轻人口中的威尔逊爵爷完全符合了秦伦对于凶手的侧写。

  “威尔逊爵爷?勋爵,还是爵士?”秦伦目光一闪,谨慎地问道。

  这个年代的英国贵族跟几个世纪以后不同,爵位还是比较值钱的,不像今后什么阿猫阿狗都能从英国王室那里弄个爵位。

  不过,勋爵和爵士又有不同,前者是对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由王室特许且不能世袭的荣誉爵位,后者是世袭爵位。至于爵士以上的高等贵族,显然不可能亲自来新大陆做个农场主。

  “这个……好像是爵士吧!”年轻人有点不太确定,他平时没有注意过别人用什么样的正式称呼,来招呼那位大人物。就算听到过,印象也不深刻。

  秦伦点了点头,爵士就对了。爵士尽管是世袭爵位,但这种最低阶的贵族往往家道中落,才有可能来新大陆重新创业。而勋爵尽管不世袭,可凭借当代对国家的重大贡献,他们一般都是名利双收的大人物。

  这种大人物在新大陆的产业可能只是一项投资,本人不会长期逗留。而且他的一举一动都受人瞩目,很难想象会去亲自做某种邪教的血祭仪式。

  “最后一个问题……那位大人物住在哪里?”秦伦将手指从银币上松开,露出一个优雅的笑容。

  一个多小时后,秦伦就见到了一座乡村庄园。

  威尔逊庄园位于蒙特镇郊外五里处,是由一座四层的哥特式主建筑和一片平房组成的小建筑群。它的后方有一片小山坡,左侧是一片榨糖作坊和一个小小的跑马场。右方和前面就是茂盛的甘蔗地了。

  庄园前面有一条垒砌的泥路通往蒙特镇,秦伦就是走这条路来的。沿着泥路,他时刻都能见到一些肤色黝黑的奴隶在地里辛勤劳作。

  那座哥特庄园估计是主人家住的地方,而那些毛坯平房应该是奴隶们住的。按这片甘蔗园的面积来看,恐怕至少需要百人以上的奴隶才能照顾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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