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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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条法律、诏令条文在天幕显现:
  【《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这一定额税率,不仅远低于元朝各种苛捐杂税下商人的实际负担,甚至比他自己定的田赋平均税率还要低。
  不仅如此,他还下令:“凡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大量日常生活、生产物资被列入免税名单。
  同时,他严格限制官营课税机构的数量,革除了元朝遍地设立的税收衙门,并严厉惩处官吏超额征税、刁难商旅的行为。】
  ***
  汉武帝时期
  商人们眼里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光彩!
  谁说大明不好的?!谁!
  这大明可太好了!
  有点危险算什么,做什么事情没风险!
  三十税一!大量商品免税!惩处盘剥!!
  这是哪路神仙才能过上的好日子啊!!
  ***
  【朱元璋的初衷,或许是好的。
  轻商税,有利于战后商品流通的恢复,能让被元末战乱摧残的经济喘口气。
  限制官吏,是为了防止基层胥吏借机盘剥,骚扰地方。
  他将商税征收权牢牢收归中央,地方官府不得随意设卡征税,也是为了杜绝元朝那种“包税”、“扑买”的弊政重生。】
  【但是,这套建立在“简单、低额、中央集权”思路上的商税制度,在面对一个即将迎来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庞大帝国时,就显得过于粗疏、僵化,甚至可以说是……幼稚了。】
  ***
  汉武帝时期
  桑弘羊嘴角抽了又抽,终于还是没能忍住:“幼稚?老夫二十岁的时候脑子都比他清明!”
  “三十税一?此非养虎为患乎?”
  “商贾之利,倍于农工。
  农税虽轻,然产出有限;商税若轻,则巨万之利尽归私室!
  国用不足时,难道还要再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夫加征吗?本末倒置,莫此为甚!”
  *
  北宋
  沈括看着天幕,捻须沉吟。
  “朱皇帝此法,看似恤商,实则短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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