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虫怪蝶 第15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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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刀见晏鹤京要去办正事儿了,不由松了口气。

  薛解元带来的佃主,是张氏朱氏的佃主,姓严名启,姚蝶玉在随笔上记下了张氏父子说过的一句话,他们说只要溺死女婴,就不必日后馈银佃主了。

  一些地方有着不成文的规定,佃主让自己的佃户在生女或嫁女时向自己支付一笔银子,从中获资千万。

  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更觉得养女为冤家,见是生出来的是女婴,不曾犹豫一分,当即让产婆溺毙。

  张氏父子在一年后才将女婴溺毙,是因佃主严启的规定是生女时不支付银子,但嫁女时要支付银子。

  严启这个佃主,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往往都是等到佃户的女婴成长以后才说清楚规矩,他这样做一是觉得愿意将女婴养大的父母不吝钱财,二是觉得父母的心都是血肉做的,就算觉得女婴赔钱,后悔养大,但养都养大了,不会忍心溺毙,这个时候再索要钱财,他们会吃下这个哑巴亏。

  不过他没想到张氏父子知道这个规矩后,一点良心也没有,他们不想支付这些银子,更不想再生女婴破家鬻财,于是趁着朱六莲不在的时候将女婴带到聂溪镇的竹林里溺毙。

  佃主的这些规定,其实有违朝廷律法,但佃户一无证据,二无证人,加上宗族与当地里长的干预,报官了也往往不得结果,久而久之,佃户也只能当是吃了个亏,最后以溺毙女婴的方式来泄一腔之气。

  这种事情京城里不曾发生过,在天子的脚下,这些佃主不敢如此猖狂,不过贪财小气的佃主各地都有,晏鹤京前些年随处为家,周游四方时听说过,所以当他看到姚蝶玉的随笔时,一下子就明白张氏父子的动机了。

  第29章

  严启在被押到府衙的途中,几次想行财买免,从一开始馈一千两,到后面大口一开,愿意馈以一万两以及一处庄子。

  银刀觉得这佃主蠢得可怜,晏家在京城中以财气知名,收下了这点东西,赃污狼籍,得不偿失。

  这些银子对晏鹤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受害的佃户,那可是一大笔银子,严启舍得给这么多,也不知到底侵渔了多少他人的财产,晏鹤京听了此事笑都懒得笑了:“看来贪了不少,他愿意给,那就收下吧,他给他的,我做我的,不冲突。”

  这个世道里,地主倚势横行,刁勒骗诈,行为没有天理,佃户受害后不反抗,不是爱吃这些亏,他们自觉自己的身份,不能与贵族地主相抗,一旦相抗,往往以家破人亡收场,有权势之人稍动指头,寻常人家则要面临山穷水尽的局面,钱粮支持不来,为了活命,只能吃钱财上的亏。

  姚蝶玉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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