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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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当时年纪尚轻,作案过程中,除周明峰外,其余三人心生胆怯,被孟汀设置的简易机关吓跑。

  一周后,不甘失败的周明峰再次动手,这次将目标对准边家。当晚,他们打探到边父在工厂加班,边奶奶带边渡外出未归,家中仅边母一人。

  蓄谋的途中,陈智谎称肚子疼,中途离开。剩余三人闯入边家时,惊动了熟睡的边母。为防止边母呼救,周明峰上前,意图控制她。混乱中,边母不慎被剪刀刺破颈动脉,当场身亡。

  鲜血喷溅周明峰的手,他瞬间慌神,丰华伟和康凯吓得夺门而逃。

  两人逃跑那幕,恰被隔壁王婶看到。事后,他向警方及赶回家的边父指认了凶手。

  不久后,周明峰也落荒逃离,在逃跑途中,不慎将沾血的运动手表掉落。

  另一边,中途离开的陈智担心未参与会被排挤,又偷偷返回边家。他抵达时,现场已空无一人。离开时,他在路边发现了周明峰的手表,一时贪念,陈智将其收起,恰好成为关键证据。

  随后,周明峰给陈智打电话,以重金收买,让他提供自己当晚未到场的口供。胆小又贪财的陈智答应了,在警方调查时作了伪证。

  不久后,边父发现妻子遇害,悲愤交加,根据王婶的证词找到了丰华伟和康凯,冲动之下将二人杀害。

  案件发生后,陈智和周明峰相继搬离淮北村,周明峰一家更是移民美国。

  为了让案件重审,边渡通过闻萧眠的关系,以商业合作的名义,将周明峰诱骗回国,才得以启动司法程序。

  法庭上,证据一一呈现:孟汀和王婶的证言、王二胖拍摄的视频、沾有边母血迹和周明峰dna的手表、陈智的翻供笔录。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明峰、丰华伟(已死亡)、康凯(已死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智犯伪证罪。

  边母的死亡系意外,但非法侵入是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诱因,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丰华伟、康凯因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周明峰和陈智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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