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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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书敏选择的是陪赵珺一起看电影,激发她对于表演的兴趣。

  而大部分家长可能选择的是用零食或者是玩具利诱,也是个挺好的方法。

  最下策的就是威逼。

  有些家长说我为了孩子保持瘦小可爱,不能给孩子吃太多零食,吃多了发育的早就干不了这一行了,所以答应了买零食也不买。

  但是玩具也会影响吗?说玩具影响学习,带着孩子当童模那不是更影响学习吗?

  说到底还是抠,孩子自己赚的钱都用不到自己身上,可能小小年纪一个人赚钱养全家,还要被拼命压榨。

  第二天赵珺起得比较晚,十一点钟吃早午餐,刚好在酒店餐厅里碰到左丹雪,本着大家都是童星,有类似经历的想法,跟左丹雪分享了昨天晚上的事情。

  “都是这样过来的。”左丹雪撇嘴,“我爸妈还不是一样,呃,我爸妈比这些人还是好一点,我也不说他们了。但是他们俩真的……愚昧。坑我的那个合同就是他们签的。”

  “还有小飞,他那个合同我都不想说,比爱豆签的还差。”左丹雪显然一肚子怨气,“等他掰扯完,我问问看万总能不能把小飞签过去。”

  万启飞最近在和公司打解约官司,一对情侣在同一个公司不太好,所以左丹雪想的是解约完以后看看他能不能签去万亭那里,或者自己成立一个工作室也行。

  左丹雪在前公司的时候之所以被公司逼着整容,就是因为她父母签了很坑的霸王合同。

  在粉丝中间经常流传的一个说法是“爱豆只能靠考公才能解约”,其实这种说法不太准确,但是对大多数公众人物来说适用,因为合同上一般只会规定此人不得再从事露脸的明星、网红一类行业,也用不着考公,只要不再做公众人物,普普通通找个工作没人能告得了。

  但是左丹雪那个合同不同,她父母是她工作室的法人,这个法人没多少股份,也控制不了工作室的小猫两三只,但是公司如果想搞事的话可以送她父母进局子。

  合同上对她有着相当严苛的规定,她就算不当明星了,哪怕打官司打成功解约,可以普通的找个工作,公司也可能会把她父母送进局子。

  因为她小时候家里人也没谁懂这些,父母和公司签了不少合同,是她工作室的法人,还是一些乱七八糟关联商务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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