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话事人 第119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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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即写下了判词,判了林泰来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是邓知县不想从重判一个绞刑,而是因为他等不及了。

  绞刑是死刑的一种,而以大明司法体制,死刑要一直复核到刑部,执行起来流程很漫长。

  至于杖一百、流三千相对就简单了,上报府衙批准后,马上就可以执行。

  当判词念完后,邓知县毫不客气的说:“将林泰来收监!”

  这是一种司法习惯,当庭判决后,有罪一方要被送进监牢看押,一直到执行刑罚为止。

  “慢着!”林大官人叫道:“在下乃是浒墅关的吏员,奉命开办分关的主吏!

  如果想把在下收监,请县尊先去通知过王税使!”

  说完了后,林大官人转身就急急忙忙的往外走,仿佛一刻也不肯多留。

  邓知县恍恍惚惚有种错觉,林泰来这次到县衙的态度,仿佛就是打个卡一样。

  就差在公堂廊柱上,写一个“到此一游”了。

  邓知县终究还是没有强硬的阻拦留人,甚至还很阴暗的希望林泰来戴罪逃亡。

  被判了流放三千里的林大官人从县衙出来,一刻也不肯多留,又匆忙向隔壁街道的府衙而去。

  仿佛是抢时间一样,林泰来一路小跑着。

  这让看押他的官兵一度怀疑,林大官人这是想跑路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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