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汉庖厨养娃 第10节(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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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本朝户律,女子符合条件也能做户主,一是寡妇,二是赘婚家庭,三是成年孤女。

  季胥年满十五,已是成年大女,显然满足第三种条件。

  朝廷每年八月会算民编户,原身半个多月前回来,正值八月底。

  于是故去的田氏被乡吏销去户籍,原身被重新编户在二房,做了户主。

  如今乡啬夫正是来送她们二房的“尺籍”,也就是这时候的户籍,是一爿薄薄的木牍,因有一尺长,便叫尺籍。

  季胥接过,只见上头书着户籍信息:

  户主大女胥年十五,无残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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