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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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找到嫌疑人使用的材料样本批次,比如购买记录,就能对比分析是否与案发现场的助燃剂残留同源。”

  回到家,罗乐伴着浴室的水声,在脑海里一点点复盘线索——

  21:45分,周平打电话让裴晓冬重取外卖,裴晓冬拒绝; 21:55分,他从寿材店出来,拐去「光谱咖啡」取饼干(假设); 22:15分前,他从光谱咖啡到达双柳公园附近的十字路口。

  时间线吻合,有作案动机、有作案条件,却没有证据。当天裴晓冬并没有去「光谱咖啡」的订单,当日能查到的监控录像里,也没有两人同框的画面。

  难道他们私下联系过?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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