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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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雨薇问:“什么眼神?”

  “怀念的,盼望的,令人厌恶的。”

  “其实,我们不必结婚的,你如果想试一下没有问题,可以知道你到底因为什么紧追不放。”

  李熙明非常正人君子的说道:“我不想。”

  林雨薇笑了,她想了想说道:“我签婚前协议很苛刻的,你真的要做吗?”

  李熙明露出笑容,“当然。”

  之前的那份协议林雨薇自己记得很清楚,第一条就是,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且一方提出离婚没有原则性错误下,必须要同意离婚。

  第二条是,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均贵男方(李熙明)所有。

  第三条是,母亲(林雨薇)具有每周1-2天的探视权,不能在没有同意情况下带走孩子。

  第四条是,离婚后过错方必须给予另一半抚养费,女方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给予女方抚养费直到重新结婚。

  第五条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媒体报社等传媒透漏双方任何隐私,否则直接法律诉讼且剥夺孩子探视权

  附加很多细小的条约。

  那时候林雨薇并不在场,全部是父亲阿公和律师在双方交涉,不过并没有像他说的会争吵起来,很容易就达成了协议,大略看了内容没有太多感受。

  签字手印。

  这份协议每一样都仿佛是公平公正,每一处都是只有她一个人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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