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神探志 第464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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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身听闻后又悲又怒啊,夫妇齐体,一家至亲,如何有这般怨念,将人活生生殴打致死?此等恶夫,绝不可留!”

  “然寇直阁却以‘伤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乱天下法’,免去了那行凶者的死刑,狄卿,你觉得这起案子该怎么断?”

  此时刘娥的语气,好似是一个和睦的老太太,絮絮叨叨地说着邻里的话,征询着晚辈的意见。

  赵祯脸色却不可遏止地变了。

  前脚还夸赞这位当朝冠军侯,后脚就把如此难题推出?

  前任权知开封府寇瑊所判的案件,丈夫殴打妻子致死,太后过问,却被硬生生顶了回来,还赦免了丈夫的罪过。

  这不合民情啊!

  古代女子的地位急剧下降,是在明清两朝,明律规定,夫殴妻,造成骨折以下的创伤,“勿论”,即是说,纵然其夫把妻子打得遍体鳞伤,只要妻子没有明显的骨折,其夫就不会受到律法的追究,如果造成妻子骨折及更严重的伤害,必须由妻子亲自告发,衙门才会进行惩处,刑罚还要减常人二等。

  宋朝没有这样的规定,当然也有不公,比如最著名的李清照状告第二任丈夫,这件事本身是不是真事,史学界还没有定论,但里面的律法却是真的,“妻告夫罪,虽得实,徒两年”。

  这个律法沿袭的是唐律,属于亲属之间,卑幼告尊长的类型,分为子告父、子告母、孙告祖父母、媳告翁、妻告夫等等,但具体发生的案件里,判处的刑法远远没有法典里那么严厉。

  所以如果带入到后世的思想,觉得古代丈夫殴打妻子至死,历朝官府都会偏帮,一定赦免其罪过,那就是偏见了。

  事实上,如今京师的民愤就不少,觉得寇瑊这位大府的判罚不公,而今太后旧事重提,并且是在狄进刚刚赴任时旧事重提,就是让他避无可避。

  如果附和这样的判决,那狄进同样陷入不公的漩涡!

  如果推翻这样的判决,那就有戏了,要知道前任寇瑊,可是坚定的帝党!

  所以赵祯才觉得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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