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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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叫李之洲。

  虽然高一的时候于思煜跟他们俩不同班,但三个人还是很自然地就凑到了一块。

  跟沈言这种见谁都亲的人完全不一样,李之洲是个淡到了极致的淡人,他身上的那股子不食人间烟火的疏离感并非是中二少年故作深沉的产物,更像是与生俱来的,一种从骨缝里自然而然冒出来的清淡气质。

  他只是随便往那一杵,看起来就像故事里超脱尘世的神明少年。

  于思煜从认识李之洲到跟他稍微熟络起来,花了小一年的时间。直到了高二他们分到了一个理科班,于思煜才算勉强踏入了李之洲“大亲友”的门槛。

  于思煜的书包里常年携带着一种叫pocky的细长条状巧克力零食,一碰到李之洲,他总会很习惯成自然地往他手里塞上两根。

  突然有一天,于思煜冷不丁地觉得,自己的行为好像在给李之洲上香。

  他隐约觉察出自己内心深处藏着的一些谄媚,就好像人类祈求神明垂爱的本能。

  人在祈求神明的时候,通常都会许个愿望。

  可于思煜那时候还不知道自己的愿望是什么。

  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喜欢李之洲,是因为一件非常小的告白事件。

  李之洲身上的那种清淡的美并非是于思煜一厢情愿的臆想。

  他的好看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他们就读的是男子高中,平常在校园里没有接触女生的机会,但在这一片区域里,不但有一所公立的男女合校,还有一所装满了大小姐的学费很贵的女子高中。

  大家上学时间都大差不差,都会搭乘同一班近铁,在同一个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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