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三十九章听证(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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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是阴天,法庭走廊的灯光也略显昏黄,几乎让人分不清是自然的阴沉,还是建筑本身的冷淡气质。

  沉纪雯坐在听众席第二排,驼色风衣搭在膝头,眼神落在庭审台中央。

  这是她实务课程的旁听任务。教授挑选了一起正在审理中的刑事案件,要求学生结合现场表现撰写一份法律与心理交叉分析。

  案件编号hdm-05-187,被告为claraandrews,十九岁,控罪为谋杀生母。导师曾在通报时简单提过,clara并未否认罪行,但辩方主张减责。案情复杂,陪审团裁定或有减刑空间。

  沉纪雯没有提前查任何背景材料。一如既往,作为旁听者,她不希望让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自己对人本身的判断。

  法官宣布开庭。

  控方律师起身,朗声陈述:

  “本案被告于2005年3月12日凌晨,在与母亲sylviaandrews共同居住的住所中,持厨房刀具对死者实施伤害,致对方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在原地等候警方到来,供词明确,未作否认。”

  被告clara坐在被告席上,身材瘦小,五官精致,头发很短,穿着宽大的囚服,神情平静得像在放空。

  证人很快出庭。是邻居、一位中年女士。证词一板一眼:

  “……常听见争吵……那女人的精神状态很差,和邻居关系都不好……之前曾拿烟头烫她的孩子……”说到最后,语调都放低了。

  控方律师没有深追,只点到为止。显然,他们更希望将焦点集中于行为事实,而非动机解释。

  随后是辩方。

  辩方律师是一位年近五十的女士,语气带着一丝煽情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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