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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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知道,费趔在旁边的被告席上听着听着,差点跟对方律师打起来。

  于是发生了以下对话:

  对方律师:根据专利申请日期,还有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我方专利权获得在先,且铭生科技没有我方授权,擅自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请求法官判决铭生科技侵权,并以实际获利赔偿我方损失。

  费趔:你胡说,这个技术是我们公司独立研发的,科研投资几百万,怎么可能侵权你们的技术,你要再敢胡说看我不教训你。

  ......

  好不容易等到开庭结束。

  费趔:“刚才在法庭上你为什么拉着我不让我说话?”

  念稚:“我再不拉着你,你就被法警叉出去了。”

  费趔;“他敢!”

  念稚回头,看着他,毫不客气地问:“要不你下次试试?”

  费趔摸了摸鼻子不说话,不过气焰还是很嚣张。

  念稚:“我不是不让你说,万事靠证据说话,我们需要证据证明我们没有侵权,你明白吗?”

  费趔:“技术就是我们公司的,需要证明什么,明明他们才是窃取的。”

  念稚一点都不意外费趔的反应,大概一两句话很难把举证责任,案子胜诉需要证据链解释给他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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