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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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工商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人以“养生讲座”为名,向一些老年人销售药品,并声称该产品能够治疗各种“老年病”。

  同时,该案件的涉案人员还通过赠送现金、购物券、生活用品类以及陪吃陪聊等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以此骗取钱财。

  随后,有关部门采取紧急行动,当日便将该团伙所有21名成员一网打尽。

  经调查,该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以举办健康讲座为幌子,兜售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经过药物分析,该药物有致人产生幻觉的成分,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经调查,有多位老人因服用这种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1名被告人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分别判处相应徒刑及罚金。

  洛父在医院住的时候,还在那儿一个劲嚷嚷着:“我不需要住院,我现在就想回去,吃点药就好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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