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赡养的义务(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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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从人情还是从法理上,一个从出生就被亲生母亲给弃养的小孩,都没有义务赡养那个遗弃她的人。”

  齐遇在刚刚和秦律师的通话里面,除了询问黄冰冰都说了什么样的话,还问了自己和黄冰冰之间,还会有什么样的牵扯。

  秦律师已经很久都没有处理过这么琐碎的家庭纠纷案子,但还是很快就给了齐遇一个完整的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因父母的一般性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强调的,是父母就算有错,子女也不能不管。

  再怎么样子女都是父母养大的。

  但是,这条解释里面最重要的是“一般性错误行为”的界定。

  黄冰冰在齐遇才刚满月就把她扔下不管了,这属于遗弃子女罪。

  这样的罪行,远远超出了一般性错误行为的范畴,是非常明确的,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行为。

  生下齐遇,却没有养过的黄冰冰,想要仗着自己提供的那颗卵子,从齐铁川拿到一整个【齐家铁铺】。

  不仅吃相难看,也是不可能得到任何法律上的支持的。

  如果没有赡养的问题,齐遇和黄冰冰之间,实际上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小遇遇已经年满十八岁,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主,根本就不存在抚养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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