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為愛癡狂(H)(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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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所以会离开胜也,并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胜也像丢垃圾一样地把我给丢掉了;我对他而言,已经完全没有利用价值。

  我被警察送进勒戒所的期间,戒除了k他命、安非他命和海洛因。

  在那一段时间里,我连菸、酒都一起戒掉了,但是后来,在勒戒期满,我被放出去以后,我又恢復了菸、酒的习惯,也继续吸食着k他命。

  ※

  在我进入勒戒所之前,我和胜也通常会在公司里见面,有时是在休息室,有时是在酒桌上,有时则是在厕所里。

  当我们不经意地在厕所里遇见的时候,他会抠抠我的手心,而后,我们会一起进到同一个单间里,像飢渴的畜生一样,快速地做爱。

  空间很狭窄,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有我脱下裤子,对他露出屁股,掰开我的屁股穴;而他解开他的裤襠,将早已半勃的分身,插入我的穴里。

  没有耳鬓廝磨,没有接吻,没有爱抚,也没有保险套,没有任何的浪漫可言,纯粹只是生物的性器官,插入营养器官的黏膜中滑动。

  儘管如此,那时的我却乐此不疲。

  我喜欢和胜也当同事的感觉。

  在公司里短暂的做爱,是我和胜也所能有的,唯一的联系,这样的行为,就好像是在偷情,给我莫大的愉悦与刺激。

  我曾问他:「胜也,你有在这里的厕所,和其他人做爱过吗?」

  胜也这么回答我:「我没有跟任何客人,也没有跟任何同事谈过恋爱,你很好看,你很可爱,因为我喜欢你,所以你是我的男朋友,我只和你这么做。」

  我明白他所指涉的限定范围,是「在这间公司的厕所里做爱」,而不是和任何人做爱。

  我也明白,如果他没有爱过任何客人,那么我就被包含在那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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