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章 舅舅的麻烦事(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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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把人打伤,警察又刚好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也就是说如果二舅冲动把人打了,到时候如果认定轻伤或者重伤,那么二舅就要关进监狱,如果不想坐牢就要和受伤人求谅解,到时候如果对方不谅解你该怎么办。

  可以说到时候就是二舅一家要求受害人这家了,情况十分被动。

  最不想要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二舅大儿子一时受不了刺激把人头打流血,人家立马送到医院,伤情认定出来脑震荡。

  脑子这种事情就算医生也无法肯定,受害人说自己头晕或者恶心,又或者什么情况,还不是人家爱怎么说就怎么说。

  这下二舅大儿子被警察抓走,如果得不到受害人谅解,这坐牢是肯定的。

  二舅一家愿意赔偿对方钱,可是现在人家不要钱,就要二舅一家坐牢。

  二舅一家急得像热锅上蚂蚁,不知道怎么办。

  最后,大舅一句话点醒二舅。

  大舅说这件事只要请江辰出面肯定能解决,他在京都惹那么大的事都没有事,对方还要认怂,可见他关系通天,这件事只要他帮忙,十拿九稳。

  二舅拨开云雾见太阳,立马开车过来找江辰。

  江辰听完事情全过程,心里已经完全有数了。

  “二舅放心,这个事情明天我跟你去解决,我们现在先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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