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乞讨有罪(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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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乞丐生活的特定环境,调查困难,这三种乞丐,也很难区分和界定。

  而且,对于职业乞丐来说,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乞丐,他们乞讨都养成了习惯,无论是收容遣返,还是给他分配土地,安排工作,他们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仍然会继续乞讨。

  如何治理这些乞丐?说实在的,臣确实感到有些无能为力。”

  李愔说道:“世界上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那要看有你多大决心,你用什么方法,有多大的力度!

  我的意见是,首先,将长安作为试点,

  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将所有的乞丐全部关押,对他们所有人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那些临时成为乞丐的人,官府给予帮助,对他们进行遣返。

  对于那些职业乞丐,要采取强制手段。

  首先,要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给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修路或者垦荒等,这些工作只给少量报酬,劳动强度还要增大,对这些人实际上是进行劳动改造。

  我刚才看到了李旦送来的报告,完全可以给他们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至于那些残疾人,也可以做一些低等强度的工作。

  等这些人接受了劳动改造,养成了劳动习惯,然后再遣返回去,给他们土地,或者安排他们工作。

  如果他们再次乞讨,就抓进监狱判刑,进行更大强度的劳改。释放后,如果再犯,直接处死。

  要颁布法令,禁止任何人乞讨,如果遇到天灾人祸,确实难以生活了,可以向当地官府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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