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宪法草案(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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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御座上地皇帝对条款内容已经相当熟谙,他的脸色只在注意着议员、官员各色人等的脸色——这高于平地的御座赋予了他超脱的眼力。

  前面三条宣读时,众人脸色平常,并无异样,唯独说道第四条皇位继承时,善耆、载泽和一干宗室议员脸色一变。皇位继承,一直都是国家大事,直接关系到治乱兴替,长子与贤子的明争暗斗,嫡子与庶子的刀光剑影,乃至于强叔与弱侄的血流测,这些层出不穷地前代教训概括起来,堪称是世界上最黑暗、最无耻地阴谋史。即便贤明如唐太宗李世民者,不同样也有玄武门之变?

  有清以降,通过秘密立储以及立贤不立长的强悍作风,皇位更替较前代大体实现了稳定,但同样也有雍正得位不正的传言以及咸丰与奕訢两人地争斗。

  作为穿越

  广宇对自己的血统并无嗜好,甚至于没有偏向性的选到底是自己的血脉还是光绪的血脉他无从计较,即便有计较,他也无从诉说,因为他还没有继承人。与隆裕所生的公主尊则尊矣,继位却不可能——中国不是英国,可以坦然地接受女主。

  杨度却没有受到会场中任何情绪的影响,继续宣读下去。

  第五条、皇帝依帝国国会之辅佐,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皇帝依帝国政府之辅佐,行使行政权。

  第七条、皇帝行使最高统帅权,直接统率帝国武装力量。

  第八条、皇帝依帝国监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第九条、皇帝依帝国最高法院、帝国最高检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作为近代西方宪法的核心,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其固有属性,这种属性不以宪法的成文、不成文的不同而存亡,不以实君还是虚君立宪之区分而更替。在三种国家大权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中,国家主权得到体现,有关权利的分配得到确认。

  之所以将宪法视为政治斗争特别是革命时代斗争成果的结晶,就是因为宪法所明文刊载的权利分配与权力制衡。因为力量的强弱只能得逞于一时,没有体制上尤其是宪法这样一种国家根本大法的承认,所有的斗争成果无非是过眼烟云。故而,列强在宪法制定后无不浸透着各方面实力争斗的热血,及其被公布之时,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所确认之。

  在中国传统理念中,君主作为天子是握有全部权力的,而各级官员作为天子在地方的化身与执行手段,无不统揽司法、立法、行政大权,这就是官僚势力恶性膨胀且没有制约。在君权强势的时候,臣下不足于制止君主的胡作非为,当君权弱势的时候,朝廷不足以制止地方的独树一帜,因此,中国政治总是在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抓的恶性循环中。

  要想走出这个历史圈套,没有君权的自主牺牲是办不到的,作为穿越者,他清楚地知道这个事实。同样,作为一个手握大权的人而言,让其放权是异常痛苦的,没有人甘心将手中的权力无条件地让渡他人,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屡有限制君权之局势,但其限制总是因人因时而不成惯例,君王暗弱时,臣下揽权,希挟天子以令诸侯,君王强势时,臣下屈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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