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抗战宣言(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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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

  动员全国陆海空军,实行全国抗战。

  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的作战方针。

  设立经常的国防会议,讨论和决定国防计划和作战方针。

  武装人民,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军作战。

  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和战斗员团结一致。

  军队和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援助东北抗日联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

  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

  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

  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开放党禁。

  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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