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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她是她的朋友,所以她认识她,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

  只是我总以为陈榆要是在大学同学生日派对上面遇见自己认识的高中同学,就会兴奋地像隻发现蟑螂的吉娃娃,但那天她没有。

  因为她没有说她认识那个慵懒又肉慾至极的金发dj,所以我下意识地以为她不认识她。

  「所以无论是道听涂说还是言之凿凿的消息,你都应该会知道吧?」陈榆笑了笑,彷彿在讲一件别人的事情。

  「我曾经,喜欢女生……」

  「或是说,我曾经不喜欢男生。」

  女孩的自白就跟此时的大提琴声一样,我从来没有看过图穷匕见是这么细腻的悲伤。

  我好像很了解她,但其实很不了解她。

  应该说我好像不了解每一个人。

  包括她,包括子寧,甚至包括那个总是温柔的女孩。

  我只了解她们所展现给我的那一面,然后就天真或是自大地把那一面当成了她们。

  没有老孙的那种敏锐洞察,或许得过且过也是一种生活态度。

  但是我想瞭解眼前的这个女孩。

  完完全全的那种。

  就算她马上就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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