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夫人的荣华富贵 第37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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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大人批复时说,断女犯人通奸杀人案之前,要先断死者□□良家妇女一案,这在律法上也是重罪。定好了死者的罪名之后,再看女犯人的行为,固然有不对的地方,但她的通奸罪已经不成立了,且因为被她杀死的本来就是一个重罪之人,所以她不用抵命。最后只判这个女子几年监禁。

  另一个案子和这个差不多,是仆从毒杀了主子。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多人亲眼所见,男仆用毒害死主人,虽然这个男仆年纪不大,但身高已超过车轮,按照律法中“身高过车轮者视同成年人”这条,判了死罪。

  结果宋大人复核时发现,这个男仆其实是被拐卖来的,而被他毒死的这个主子就是拐子本人。拐子到处拐年幼的孩子,拐回来后先把人养在自己家里,对着他们非打即骂。养上几年后,再根据他们的资质往外卖。长得漂亮的女孩卖青楼,长得好看的男孩卖小倌馆等。

  同时,这个杀人的仆从才九岁,虽然身高确实已经超过了车轮,但也是拐子先犯重罪,他杀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纪还小,就免于处罚,还让当地的衙门帮忙寻亲。

  看过这两个案子后,詹木宝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纳妾固然合法,但养外室算不算通奸呢?没有说通奸好的意思,可男人养外室事发后最多就是坏一坏名声,不会被浸猪笼,女子通奸却直接死罪。那么在断类似的案子时就要偏向女子,问问这里头是否有隐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杀了仆从,只要大面上能遮掩过去,基本都不会被定案。但仆从只要对主子不敬,哪怕这个不敬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主子随口说的,仆从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在断类似案子时就要偏向仆从,看这个仆从是真正的罪大恶极,还是另有缘由。

  当然,这个偏向吧,还得把握好其中的度。

  如果认为所有的弱者都是有隐情的,然后硬要去找那个“隐情”,再用所谓的“隐情”去强词夺理,那就变成了“他弱他有理”,到时候又是另一种极大的不公平了。

  宋大人所谓的偏向都没有直接偏向弱者,他复核的案子时最终还是会立足于律法。只因律法在大方向上不公平,所以人一定要在不公平中尽量去寻找公平的细则。

  詹木宝觉得自己还有得学呢!

  他已经从姬家的事发散,与舅舅聊起了那位会给侯府送手抄本的木严,赞木严未来可期。正说着话,小厮的声音在马车外响起:“侯爷,那边好像是张家的马车。”

  “哦。”詹木宝可有可无地应了一声。

  忽然,詹木宝像是想到了什么,把眼睛瞪大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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