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七:调查(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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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台帮帮忙,商队耽搁不起呀……”男子满脸的着急,暗中悄悄的从下方递了个小袋子过去。

  俗话说,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税务官仅仅只是接过钱袋,就能猜测出里面大约有二十钱左右。

  对于商队来说,当然是能赚一钱就赚一钱的,价值九百多钱的货物,能给个二十钱就算不错了,毕竟就算按照规矩,交个三十多钱的税就可以了。

  如果给的再多一些,那还不如直接交税呢,何必干这种冒风险的事情呢?

  “哎,你们这些商队呀,真是一点警惕心也没有,按照你们这种搞法,估计都还没到地方呢,这货物就丢的差不多了。”税务官摇头训斥道,不过这也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接着伸手一指,道:“去查查他们的货,如果只是少了一箱,就带他去报个案。”

  货物自然是只少一箱的,这个是做不得假的,然后,去查验的那个税务衙役就带着男子朝着衙门方向走去。

  不过最终却没有进入衙门,而是在离开人群视线以后,便直接拐弯走进了一条小巷,进入了一个不大的院子,然后让其在外面等着。

  大约半盏茶的功夫,衙役从院子内走了出来,手中还拿着一份报案通条,直接递给了男子。

  通条上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商队于某某日在城内过夜不慎遗失一箱货物,于某某日什么时间报案,经查,货物因其商队自身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马匹缰绳松动,在马厩内发现遗失货物残骸,已全部废弃,许此一箱货物免去税务,上面还盖的有扬州武侯所的印章。

  通条是一式三份的,一份留在武侯所,两份交给报案人,一份报案人自留,一份出城的时候交给税务官备案,合情合理,合规合矩。

  这种制度本身是为了避免商队货物遗失的时候还必须要缴纳税款,目的是为了避免在损失的时候遭受更大的损失。

  但是现在,却成了某些人敛财的手段,这样一来,商人等于是少出了十几钱,税务官拿到了二十钱,而朝廷则损失了三十几钱。

  单一来看,并不多,但是架不住量大,日复一日的,鬼知道这些年来这些人到底通过这种手段扣了多少税款下来。

  货物真的丢了吗?

  丢个屁,这商队就是个普通的商队,总督府的人亮出身份之后,便要求他们配合总督府的行动,好处是纳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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