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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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看见结婚戒指,和那只手的照片就招供了。原来是他怀疑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小两口在林区吵架,发生争执后,张明失手杀人。

  张明被判了十五年,还有几十万的经济赔偿。

  他在服刑期间表现不错的,一共获得两次减刑。今年九月份中出狱。

  童凌找当时去过罗镇的侦查员问:“林父当天晚上都不知道门外是谁,就这么轻易地开了门?一点都不防备?”

  侦查员说:“那个小镇上全是林业局职工和家属,大家彼此都认识。真的是那种夜不闭户都不会出事儿的镇子。每年顶多一两起案件,还是山民私自进入林区偷伐树木。镇子上连小偷小摸的事件都没有。你是没去过罗镇,你去看一眼就知道了,简直像回到80年代,到了傍晚,家家户户敞着门做饭、看电视。”

  童凌说:“所以,当年张明跟妻子吵架都不在家里,要躲到林区去。”

  “对。谁家发生点什么邻里都听得见。张明也是怕被指点,又是戴绿帽子的事情。他从省城开车回到罗镇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镇子路上早就没人了。当晚没人看见他回来。他把妻子赵志喜从家里叫出来,顺着已经废弃的山林小道进了林区。两人争执,他失手掐死了赵志喜之后,原地埋尸,连夜赶回省城。他当晚没有不在场证明,可是进镇子的几十里乡道没监控,也没有查到其他证据,就一直羁押调查,直到赵志喜的断手突然出现。”

  童凌说:“可是,张明自己失手杀人,为什么要记恨林家?”

  侦查员说:“张明认为是林珩上山玩时发现了尸体,故意把赵志喜的一只手带下来。导致他被抓。刑满释放后又一直找不到工作,说白了就是没地方撒气,跑到林家泄私愤。”

  那只手是林珩带下来的?而不是林珩意外发现的?

  林珩当时只有十五岁,她怎么可能在发现了尸体之后没有惊慌失措,并且没有告诉家长,也没报警。而是自己取了一只断手下山?

  断手上没有发现其他人的指纹,林珩是怎么把断手带下山的?

  那只手已经开始腐烂,但是并不是自然从关节处脱落,而是断口整齐。

  林珩一个小女孩有胆量从尸体上切下断手,并且带下山?

  这不合理!这中间一定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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