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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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长相很乖巧,气质也很朴素的小姑娘,开庭前,徐至在外廊上握住她肩头,“抬头。”

  她不肯,徐至跟她说,“信么,你只要坐在那儿就赢了。”

  宣红匆匆看了他一眼,又埋下头去,“怎么,怎么可能,那钱,我们真的拿去用完了。”

  “所以你不信我咯?”

  宣红不答话,徐至便萎靡的叹气,“看来还是要抬高点律师费了。”

  宣红一惊,抓住他胳膊,“徐律师,我信你,信你的。”

  “我姑且相信你是信我的好了。”

  开庭二十分钟后,诉讼方律师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事实上,彩礼本身属于民俗,与‘嫁妆’一并归类于嫁娶双方的主观意愿行为,无需拟写合同,系我当事人从未与被告同居,也明确表达不愿再与被告持续感情关系,即为不会与被告产生婚姻关系,财产则仍归双方各自支配,审判长,我方主张被告归还全部金额,并在多次照顾被告瘫痪父亲,给被告父亲清理排泄物等行为的情况下,请被告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宣红听完就崩溃了,捂住脸埋下头不愿再看对面。

  “我反对。”徐至说。

  审判长指示流程,徐至向书记员出示了证据,审判席也拿到手后,徐至才开始辩护——

  “单就彩礼是否归还一事,在我接下来的陈述过后,再做辩护,审判长,现在出示的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这套房位于我市南区,锦绣之江楼盘,120平,开盘价格一万八。”

  “辩方,这份合同与本案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请陈述注意。”审判长此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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