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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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的一位表兄,在省里开了一家拳击馆。”

  “手是不是受过伤?”

  “对,小时候出了车祸,就这样子了,但不影响打拳击。”

  回到办公室,孟思期将两份卷宗都打开放在罪案板旁边的桌上,两人站在罪案板前进行探讨。刚才她已经阅览了一遍,她发现这两起连环案有很大的区别。她快速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关键词。

  第一个主要的区别,红妆案凶手制造了极其整洁的凶案环境,而且统一取走了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甲,但红漆案不同,除了化妆相似,现场并没有做如此精密的整理,而且死者指甲等组织也没有遭受破坏。

  第二个主要的区别,红妆案的三名女性死者都很年轻,年龄都在二十余岁,未婚。其中杜怜熙22岁,第一年参加工作;殷默20岁,大二学生;谭筱霜21岁,应届毕业生。她们年龄相差两岁,都是大学生或者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女性。

  但是红漆案的死者年龄相差偏大,第一名死者,辛雅梦,19岁,未婚,是一名油漆厂女工;第二名死者,包雪,27岁,已婚,卫生院医生;第三名死者,谢文娟,24岁,已婚,小学语文教师。

  从这些区别来看,孟思期得出结论说:“路队,我觉得这两起连环案,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为。”

  此前,关于两起连环案存在两个说法,一是同一人所为,只是作案手法升级,二是模仿犯罪。

  路鹤看着罪案板上的信息问:“何以见得?”

  这时,办公室里剩下的两个同事梁云峰和蔡双玺也走了过来,站在两人身后,认真观看倾听了起来。

  孟思期说:“假定二十四年前,凶手二十多岁,那么现在至少也在五十左右,这个年纪作案来说可能并不难,但是要想让犯罪现场保持那么整洁我觉得难度极大,我认为一个人的习性是很难改变的,特别是这种对清洁环境保有很高要求的习性,我觉得不是普通升级能完成的。”

  “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孟思期说,“我认为红漆案的死者是死后被化妆,而红妆案,死者是生前被化妆,这两者区别很大,所以很难是同一人所为。”

  路鹤点头,“思期,我很同意你的观点,那么,你认为这两者有关联吗?”

  孟思期想了想说:“有,例如都是雨天作案,但我认为雨天作案可能不能说明问题,很多犯罪行为都选择在雨天,是因为这种天气适合犯罪嫌疑人隐藏行踪。我反而认为,这两起连环杀人案有个最大的共通点,就是女性死者都没有被性侵犯。正是基于这一点,我觉得模仿作案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是模仿作案的话,那么时隔二十四年,是否说明一个新的问题,两起案件的凶手曾经有过交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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