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类推适用:技安的苹果和鸡蛋(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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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798条本文规定:「果实自落于邻地者,视为属于邻地所有人。」

  你的好邻居技安辛苦种了一颗苹果树,枝枒长到了你家的后院,一颗成熟的红苹果恰好掉落在你家后院里头,根据这条规定,那颗苹果就是你的了。以此类推,技安所养的健康母鸡跑到你家后院下蛋,那颗蛋是谁的?是否仍旧依照本条规定决定鸡蛋归属?

  七分鐘前,大家听完民法总则老师的问题后,不禁面面相覷。老师喜欢用卡通漫画主角来当作问题的主人翁,试图降低那股不寒而慄的肃杀之气,实际上却是一点帮助都没有。

  民法总则老师乃系主任又是法律系出了名的可怕严师,时常皮笑肉不笑,每当他提出疑问时,如果刻意露出那抹诡异微笑,就代表即将有人的心灵会受到技安的霸凌。

  课堂上已经有两位同学哭丧着脸,被老师默默在点名册作下记号,想必是开学一个月以来最痛苦的时刻。

  对我而言,我是被父亲强迫来旁听的心理系大一新生。父亲希望我大学二年级开始能辅系或双修法律,而这位知名教授的课需要事先报备方能旁听,因此旁听生所受待遇和修课生无异,老师甚至会认为你是有心来上课,应该比修课生更加努力。

  我最讨厌法律了。

  明明是由一大堆自由或美好的概念、原理原则所衍生而出,却形成一个又一个不同的管制框架,课予社会中生活的人民那么多的义务,偏偏又有许多漏洞─明知道有漏洞为何不去修补?好比生病不去就医一般。

  后来「那个他」告诉我:刻意留存的漏洞,就像是人体内的微生物,其实许多细菌反而对人体有益;爱情也是如此。

  老师的眼神冷不防射向我,使我不由得起了鸡皮疙瘩,双手微微颤抖。

  「老师,《哆啦a梦》里的技安绝对不是那么好欺负,您实在太不瞭解他,不论是苹果或鸡蛋,全部都是他的。」心慌意乱的我只能想到这个回答─用社会学与心理学提出的答案。

  老师脸上渐渐浮现那抹诡异笑容,他的视线对上了我,下一秒鐘,我即将首度被送上刑台。

  时间之神、万能天神、文昌帝君、智慧女神、毗湿奴…谁都可以,拜託救救我,爱神也可以。倏然,一位男生好似听见我内心呼唤,勇敢举起右手后奋力拉住断头台的无情绳索。

  「老师,对比民法第69条与第70条第1项孳息收取规定,可得知第798条果实自落邻地归属乃例外规定,这里并没有法律漏洞,所以不存在『类推适用』,而且例外规定不得再予以扩张解释,否则将形成『例外之例外』,整个法体系会崩毁,法安定性将荡然无存。准此,鸡蛋是天然孳息,属于原所有者技安;而那颗苹果则是那位漂亮女同学的。」全班同学发出掌声与笑声。

  「我又没说要点名她回答。」老师不禁笑出声。「同学,你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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