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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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发了律师函?”叶锐刚才听袁青松那么义愤填膺,以为他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了。

  “我找公检法的朋友咨询过,也问过律师,我儿子这个事情,就我掌握的情况很难在法律上追究范荣的责任。”

  范荣得到的答复是,就算他有证据表明,范荣是组织者,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组织了海外旅行团,让袁磊在海外遇险,但是在法律上难以界定责任。

  第一,现在有一种旅行叫自助游,自我寻找吃住行交通方式,时间灵活,旅行安排全由自己想法设计。

  袁磊去逸林,出国的机票都是自己购买,没有签订任何旅行合同,所以袁磊出境游更像是自助游。

  自助游和常规旅行社不一样,范荣如果证明自己只是应大家要求,帮大家联系海外吃住行,他的资质要求和责任承担就和旅行社完全不同。

  出门在外有风险,成年人应该有充分的预见。

  除非是范荣直接绑架了袁磊敲诈,否则没办法要求范荣对此完全负责。

  就好像你说你想去逛街,你朋友建议你走某条路,结果你遇上抢劫,你不能说因为你朋友让你走这条路,而要求你朋友担责吧?

  第二,袁磊是用合法身份和手续,自行购买机票出境,这和非法出境性质完全不一样。

  无论范荣收了多少钱,赚了多少钱都扯不上组织非法出境。

  我们都知道无利不起早,范荣要是没有利益,他不会这么积极的运作这种团,但是法律讲究证据。

  特别是民事相关,有的事你得自己掌握了充分证据才有打赢官司的可能……

  而且律师强调,就算你证明范荣从中渔利,他能给的赔偿也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多。

  因为除非范荣参与了绑架,否则你想天价索赔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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