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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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那家夜总会出售啤酒和鸡尾酒等等。”

  “是的。”

  “贝蒂,请你告诉陪审团,你是否因为你靠在夜总会的工作挣钱养家而感到羞耻?”

  “不。”

  “你即使在那样的地方也努力地维持了一种良家妇女的形象,是吗?”

  “是的。”

  现在该比尔·班迪接话了:“当年你在‘查理的天使’夜总会因‘公开淫荡罪’被捕时,也算是良家妇女吗?”

  “我并没有在那里工作。那天晚上只是试台。”

  “什么样的舞蹈?”

  “脱衣舞。”

  “我的问题问完了,法官大人。”

  “公开淫荡罪”和脱衣舞,这恐怕才是真实的贝蒂·彼茨。比尔·班迪想,以此结束整个法庭辩论真是妙不可言。

  1985年10月11日,本案庭审的最后一天。法官杰克·荷兰首先向陪审团解释了贝蒂·彼茨被起诉的罪名,指出裁决的结果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按照所代表罪行的从重到轻,依次为:谋财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或无罪。

  比尔·班迪在陪审席前站定,直等到所有的目光都停留在了他的身上,方才开始代表公诉方作总结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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