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大交易,馊主意(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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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发行渠道相比,电影本身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为他们要做的话,就不可能只做这一部电影!

  况且——

  “电影拉投资不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吗?”

  “分担风险,这可是你教我的。”

  “卢卡斯的《星球大战》、《夺宝奇兵》,你的《侏罗纪公园》、《回到未来》……”

  “只要有版权,拍不拍的决定权就在我们手上,而先找到一个有钱投资的家伙,整个项目就更容易立项了,因为,剩下的投资方就好找了嘛……”

  如此话语,听得老头儿直乐点头。

  除非是像《复联》、《星球大战》那种铁定能大爆盈利的项目,不然的话,没有哪家公司会傻哔的独吞一部电影的所有投资额,更何况,斯皮尔伯格的安培林存在的意义根本就不是自己投钱拍电影,而是公司持有版权,然后自己立项找别人投。

  说的难听一点,在他只出版权和一小部分投资的情况下,制片人分成+导演分成+版权分成,最高能分走二十八个点,我既然能一分钱不投拿走这么多,那我为什么要砸钱?

  看上去挣的更多?

  别开玩笑了,一部电影的制作周期很漫长的,不是今天拍了、明天就能上映、后天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院线就给你分钱了,运转周期正常也要两到三年,而在两到三年里,他们手上的现金可以干更多的事情,搜集更多的版权,而不是放在那儿,等分红。

  况且,投资人多了,风险也小了。

  这种风险指的并不是影片创作失败的风险,而是制作、后期、审查、宣发等一系列环节上的麻烦,将会减小不少,就拿《泰坦尼克号》来说,福克斯和派拉蒙两个人做,而在这种情况下,当电影上映时,就相当于是少了一个对手,因为谁,都不希望自己的项目亏钱!

  在少一个对手的情况下,其实也就相当于是能挣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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