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343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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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都是当地百姓,在沿海工商业市场化浪潮中,自己摸索、探寻,最后实践出来的方法、道路。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仅在广州一府,这种形式的农业企业,就多达两百余,其中少的有三四十户,多的有六七百户。

  新的农业生产秩序,解放了大量小农经济下,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

  其实从宋代以后,我国就逐渐进入了地少人多的状态。而明代以后,随着作物引进和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人口事实上已经开始过剩。

  如果不加以改变,最后就会变成清朝那样,粮食产量、人口激增,却反而导致人民的普遍贫困。

  朱由榔对于广东的改变叹为观止,商业契约与合同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去年一年,《民律》施行以后,全国的民事案件,三分之一都发生在广东。

  这并不是因为广东治安不好,而是因为过去广东的经济司法氛围,更加浓郁。

  过去诸如合同分歧,贷还款延期,股份、财产、期货谈判之类的事情,还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是应该通过国家司法程序进行公证和申诉的。

  而广东最先迈出了这一步

  也正因为如此,广东本地出现了大量的,不以考功名为目的,主动考入中小学学习的读书人。

  他们不是为了做官,而是为了学习律法,从而成为讼师(律师),或者工商企业的司法代表。

  过去,封建时代的朝廷官员,总是以“少讼、无讼”为荣,认为一个地方的老百姓喜欢打官司,是道德败坏的体现。

  比如江西人喜欢打官司,就被官场中儒家士大夫们认为是“奸民”。

  但事实上,将分歧付诸司法,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界定经济社会生活,才是近代化的标志。实际上,越“好讼”的地方,商业经济也往往越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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