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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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希波克拉提斯也因为追求希腊人崇尚的简单而犯了一个大错,让西方医学背负了很久的包袱。根据他的生理观,人体含有四种主要液体:血液、黏液、黄胆汁与黑胆汁,身体健康与否就系于这四种体液的平衡。在19世纪之前,医生若是判定病人是因血液过多而患病,会施以水蛭吸血治疗法,根据的就是他的权威说法。在这方面,希波克拉提斯被奉为经典的时间的确太久了点。

  第28节:第二章神性到理性,科学到浪漫——近代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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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士丁尼法典》保障谁?

  希腊人几乎在所有学问上都胜罗马人一筹,只除了法律。罗马人按部就班扩充律法,将法官的裁决、司法专家的意见都囊括于内,作为法律的组成元素。罗马人的民族性虽比希腊人务实得多,法学思维却带有浓厚的希腊理想主义色彩。他们征服其他民族之后,会仔细研究对方的律法,冀图找出它们的共同点。

  所有人对法律的共识是什么?这个提问催生了自然法的概念——所有致力于公义的社会都应该遵循这套以自然为源的终极规范,用以修订它的律法。

  东罗马帝国没有被日耳曼人侵亡。公元6世纪,这个帝国的统治者查士丁尼大帝(Emperor Justinian)下令汇编一本《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s Code),是公认最完整的罗马法典。这套法典于11世纪重见天日,造成了深巨的影响。它对英国的影响较小,因为英国已有齐全的普通法,不过英国的契约法还是受到这部法典影响。下面讨论两个关于契约的问题。

  先来看聘雇契约。如果一匹租来的马被人偷走,租马的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答案是:他必须赔偿这匹马的价钱给马主,因为他应该好好照顾这匹马。(我们现在都是交由保险公司解决,罗马人可没这一套。)不过,如果这匹马是遭人以暴力夺走,租马的人就不必负责;他不必为了保护别人的马而陷自己于危境。但是,如果租马的人过了约定时间没有归还而丢失了马,即使马是被人强行夺走,他也要负赔偿责任。

  再来看这个例子:有人雇用一个金匠打造一枚戒指。这是戒指的买卖契约还是金匠的雇用契约?不同的契约性质所适用的规定不同。答案是:要看金料的供应者而定。如果是顾客提供金料,这就属于雇用契约;如果是金匠自己提供金料,就是买卖契约。

  你可以看到这套法典包罗之广、涵盖之细,也看得出编者的决心,要为所有种类的人为交易订下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在的处理方式或有不同,但不管面对什么样的疑难杂症,我们知道,前人都已经想到过了。

  面对这个伟大的知识宝殿——多少世纪众多心血的结晶,我们会自觉渺小。这就是古典情怀。

  第29节:第三章 争战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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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2

  迈入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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