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1 / 2)
卡尔不在酒吧里,但在一个身材苗条的金发女郎两边各有一些空凳子。这个年轻女人——大概三十多一点——有一头齐肩的直发和一双镇定的蓝眼睛。她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女人,是阿弗纳喜欢的那类。
阿弗纳在她旁边的凳子上坐下来,要了一杯啤酒。
第一件给他留下印象的事是,阿弗纳还没有开始跟她说话呢,她就把自己的手提包放到了吧台的另一边。他在她旁边坐下来。她趁从包里拿烟的时候,身体朝包那边侧了一点点。这根本不是个什么可疑的动作,只是碰巧被阿弗纳记下了。
第二件是从她身上散发出来的香水的味道,一种奇特的麝香味。虽然讨人喜欢,但相当非同寻常。
跟任何酒吧里陌生人之间的谈话一样,他们的交谈也是泛泛的。阿弗纳首先说话,他评论了几句酒吧里盛啤酒的杯子。那位金发女郎轻轻地笑着,含含糊糊地、不失幽默地回应着。她说英语时带一点点口音,可能是德国口音,也可能是斯堪的纳维亚口音。她递给阿弗纳一支烟,他谢绝了。她完全不属于进攻型,但似乎急于跟他交谈。他们谈了几分钟女人的时尚。阿弗纳本来对这个话题的兴趣不是很大,但他不久前发现,这是一种与大多数女人把谈话进行下去的较为容易的方式。
他想把谈话进行下去。她皮肤白净,只在鼻子周围有些微雀斑。她穿着宽松的绿色丝质上衣,最上面的两颗扣子没有扣上。即便如此,乳沟也没有露出来。她在凳子上轻轻转动时,她那小小的胸脯的曲线似乎坚挺、匀称。真是一个漂亮的金发女孩。不能不承认这一点。阿弗纳很乐意跟她上床。肖莎娜在很远的地方,在那一刻他甚至能说服自己,他很孤独。
如果她不首先提议的话,他也许会请她上自己房间的。
“跟你谈话很有趣,”她说。“为什么不去你房间喝一杯?”
阿弗纳相信她不是一个应召女郎。他能从一百码之外认出一个女人是不是妓女,即使是那类高级妓女他也能认出来。他对妓女从来不感兴趣。他之所以开口跟这个女孩说话,就是因为他看出她不是妓女。当然,她可能是那种时髦、坦率的斯堪的纳维亚女孩。这种女孩阿弗纳听说的多,见到的少。有这个可能。但也有其他可能。阿弗纳怀疑下午有人跟踪他,他还有一点神经质。
“这个主意很好!”他对她说。“但我不行。我明天很早就要起来。是真的,我比你还感到抱歉。”
他确实感到抱歉。他像个傻子似的站起来,在吧台上放了一些钱。那个金发女郎没有企图说服他改变想法,只是耸耸肩,笑笑而已。阿弗纳一直走到电梯里还能感觉到她的香水的味道。
他正要按电梯按钮时,电梯门开了,卡尔走了出来。“就上楼了?”他问阿弗纳。“我正要去酒吧喝点东西。”
“那就待会见,”阿弗纳按着电梯门不让它关上,说。“我要写一两张明信片。”他走了进去,电梯门关上了。
阿弗纳在房间里待了大约半个小时,给肖莎娜写了一张明信片。出于习惯,他把包也打好了,这样就不用明天早晨那么麻烦了。他打开电视,看了几分钟,但总觉得心神不宁、坐立不安。于是决定下楼把给肖莎娜的明信片寄了。实际上,寄明信片不用这么慌慌忙忙的,也许他想通过寄明信片来赎回自己的罪过,因为他一直在想酒吧里的那个女孩。再说,明天早晨他们就要离开酒店了,他可能把这事忘了。他喜欢每到一个城市,就给肖莎娜寄一张明信片。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件让阿弗纳自豪的事情,说明他到过很多城市:一个在犹大荒原上的集体农场剪鸡脚指甲的农民从世界上所有伟大的首都城市寄明信片出去。
阿弗纳不喜欢把邮件交给前台的服务员。他记得在哪里见过一个邮箱,于是穿过马路朝那里走去。这是一个宜人的夜晚。他把明信片从投信口丢进去之后,在拐角处站了几秒钟,看着广场上朦胧模糊的树木,深吸了几口气。然后,他穿过街道回到酒店。穿过大堂时,他一时心血来潮,小跑几步,来到“伊特鲁里亚酒吧”。卡尔也许还在那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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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纳在她旁边的凳子上坐下来,要了一杯啤酒。
第一件给他留下印象的事是,阿弗纳还没有开始跟她说话呢,她就把自己的手提包放到了吧台的另一边。他在她旁边坐下来。她趁从包里拿烟的时候,身体朝包那边侧了一点点。这根本不是个什么可疑的动作,只是碰巧被阿弗纳记下了。
第二件是从她身上散发出来的香水的味道,一种奇特的麝香味。虽然讨人喜欢,但相当非同寻常。
跟任何酒吧里陌生人之间的谈话一样,他们的交谈也是泛泛的。阿弗纳首先说话,他评论了几句酒吧里盛啤酒的杯子。那位金发女郎轻轻地笑着,含含糊糊地、不失幽默地回应着。她说英语时带一点点口音,可能是德国口音,也可能是斯堪的纳维亚口音。她递给阿弗纳一支烟,他谢绝了。她完全不属于进攻型,但似乎急于跟他交谈。他们谈了几分钟女人的时尚。阿弗纳本来对这个话题的兴趣不是很大,但他不久前发现,这是一种与大多数女人把谈话进行下去的较为容易的方式。
他想把谈话进行下去。她皮肤白净,只在鼻子周围有些微雀斑。她穿着宽松的绿色丝质上衣,最上面的两颗扣子没有扣上。即便如此,乳沟也没有露出来。她在凳子上轻轻转动时,她那小小的胸脯的曲线似乎坚挺、匀称。真是一个漂亮的金发女孩。不能不承认这一点。阿弗纳很乐意跟她上床。肖莎娜在很远的地方,在那一刻他甚至能说服自己,他很孤独。
如果她不首先提议的话,他也许会请她上自己房间的。
“跟你谈话很有趣,”她说。“为什么不去你房间喝一杯?”
阿弗纳相信她不是一个应召女郎。他能从一百码之外认出一个女人是不是妓女,即使是那类高级妓女他也能认出来。他对妓女从来不感兴趣。他之所以开口跟这个女孩说话,就是因为他看出她不是妓女。当然,她可能是那种时髦、坦率的斯堪的纳维亚女孩。这种女孩阿弗纳听说的多,见到的少。有这个可能。但也有其他可能。阿弗纳怀疑下午有人跟踪他,他还有一点神经质。
“这个主意很好!”他对她说。“但我不行。我明天很早就要起来。是真的,我比你还感到抱歉。”
他确实感到抱歉。他像个傻子似的站起来,在吧台上放了一些钱。那个金发女郎没有企图说服他改变想法,只是耸耸肩,笑笑而已。阿弗纳一直走到电梯里还能感觉到她的香水的味道。
他正要按电梯按钮时,电梯门开了,卡尔走了出来。“就上楼了?”他问阿弗纳。“我正要去酒吧喝点东西。”
“那就待会见,”阿弗纳按着电梯门不让它关上,说。“我要写一两张明信片。”他走了进去,电梯门关上了。
阿弗纳在房间里待了大约半个小时,给肖莎娜写了一张明信片。出于习惯,他把包也打好了,这样就不用明天早晨那么麻烦了。他打开电视,看了几分钟,但总觉得心神不宁、坐立不安。于是决定下楼把给肖莎娜的明信片寄了。实际上,寄明信片不用这么慌慌忙忙的,也许他想通过寄明信片来赎回自己的罪过,因为他一直在想酒吧里的那个女孩。再说,明天早晨他们就要离开酒店了,他可能把这事忘了。他喜欢每到一个城市,就给肖莎娜寄一张明信片。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件让阿弗纳自豪的事情,说明他到过很多城市:一个在犹大荒原上的集体农场剪鸡脚指甲的农民从世界上所有伟大的首都城市寄明信片出去。
阿弗纳不喜欢把邮件交给前台的服务员。他记得在哪里见过一个邮箱,于是穿过马路朝那里走去。这是一个宜人的夜晚。他把明信片从投信口丢进去之后,在拐角处站了几秒钟,看着广场上朦胧模糊的树木,深吸了几口气。然后,他穿过街道回到酒店。穿过大堂时,他一时心血来潮,小跑几步,来到“伊特鲁里亚酒吧”。卡尔也许还在那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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