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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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真如此?”魏长临疑道:“莫非这凶手是随机杀的人?”

  “应当不会。”宋延道:“凶手杀人应当有他的标准,这一点从他给被害者刻木牌这点就能看出来了。”

  因为宋延推测,凶手应当是锁定了目标,然后将被害者的情况弄清楚才下的手,否则是无法刻出木牌的。

  “此案还真是令人搞不懂。”魏长临的思路有些混乱,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王爷,不知你如何看?”

  第108章 案件六目标

  证据不足, 不可妄下定论。

  这是宋延给魏长临的回答,也是他破案的一贯作风。

  所以魏长临也就听了个寂寞,因为这回答就像什么也没说一样。

  不过这也不能怪宋延, 目前为止确实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若要知道怎么回事, 还是得继续查下去。

  陈县令的手下效率很高,几日后就将结果查出来了, 他们到晋安旁边的几个地方打听了情况, 都未发生过与此案件相似或相同的案件。

  由此来看,此案是器官买卖组织行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若是如此,那么此案就是个人行为, 但若是个人行为, 凶手为何要时隔十年才出来杀人?

  凶手再次出山是偶然还是蓄意为之?

  若是蓄意为之, 那么他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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