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3 / 7)
岁笙再次跟院长确认这个手镯她收下了,人就可以带走了之后,将兜里的录音笔按下结束。
这手镯包装盒收据她都留着呢,六千六百六十六,这价格既顺且贵还判得多。
先拿这个递个投名状,让警局有介入调查的理由,之后的事慢慢查,不能打草惊蛇,再让另一个主犯跑了。
岁笙拉着小孩往外走,去发现根本拉不动,低头一看,小孩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红眼兔了,又红又肿,死死盯着她看。
岁笙直觉不妙,她可没打算将小孩拐回家养着的,她做的饭自己都不吃,哪还懂养孩子?
一个拉一个不动,小孩倔劲上来,她也没办法,见院长已经拿着心心念念的镯子回屋欣赏了,她只好将自己的打算说出来。
以他的小脑袋瓜,理解应该不难,事实上理解得相当容易,每一句都听明白了,就是不愿意相信。
五十五直接绷不住了:“你还是不打算带我走?!”
岁笙见他哭得稀里哗啦,赶紧安慰:“至少你和其他小孩的生活环境会好很多,而且我也将我开的那家饭店地址给你了,以后再有什么事都可以去那找人帮忙。”
五十五心情大起大落,这几句安慰的话并没起多大作用,反而让他哭得更凶了,哭得直打嗝。
岁笙头痛的看着他,哄小孩安慰人的事她真的不擅长,正苦恼着,一阵巨大的咣当声响起,孤儿院的铁门被一脚踹开。
刺耳的摩擦声和噪音吓得院内所有人一震,齐齐看向大门处,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醉汉拎着酒瓶,嘴里骂骂咧咧的走了进来。
岁笙刚还哄不好的小孩立刻止哭,拉着她的手就要跑,这次拉不动的人换成了岁笙。
她扫视了一圈,刚刚还在外面的小孩全都躲回了屋里,门管得严严实实,另一个主犯是谁,已经明摆在眼前了。
五十五见她还不动,记得额头的汗都要冒出来了:“快跟我回屋里去!那男的一喝酒上头,见谁都打,一没钱就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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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镯包装盒收据她都留着呢,六千六百六十六,这价格既顺且贵还判得多。
先拿这个递个投名状,让警局有介入调查的理由,之后的事慢慢查,不能打草惊蛇,再让另一个主犯跑了。
岁笙拉着小孩往外走,去发现根本拉不动,低头一看,小孩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红眼兔了,又红又肿,死死盯着她看。
岁笙直觉不妙,她可没打算将小孩拐回家养着的,她做的饭自己都不吃,哪还懂养孩子?
一个拉一个不动,小孩倔劲上来,她也没办法,见院长已经拿着心心念念的镯子回屋欣赏了,她只好将自己的打算说出来。
以他的小脑袋瓜,理解应该不难,事实上理解得相当容易,每一句都听明白了,就是不愿意相信。
五十五直接绷不住了:“你还是不打算带我走?!”
岁笙见他哭得稀里哗啦,赶紧安慰:“至少你和其他小孩的生活环境会好很多,而且我也将我开的那家饭店地址给你了,以后再有什么事都可以去那找人帮忙。”
五十五心情大起大落,这几句安慰的话并没起多大作用,反而让他哭得更凶了,哭得直打嗝。
岁笙头痛的看着他,哄小孩安慰人的事她真的不擅长,正苦恼着,一阵巨大的咣当声响起,孤儿院的铁门被一脚踹开。
刺耳的摩擦声和噪音吓得院内所有人一震,齐齐看向大门处,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醉汉拎着酒瓶,嘴里骂骂咧咧的走了进来。
岁笙刚还哄不好的小孩立刻止哭,拉着她的手就要跑,这次拉不动的人换成了岁笙。
她扫视了一圈,刚刚还在外面的小孩全都躲回了屋里,门管得严严实实,另一个主犯是谁,已经明摆在眼前了。
五十五见她还不动,记得额头的汗都要冒出来了:“快跟我回屋里去!那男的一喝酒上头,见谁都打,一没钱就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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