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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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一条大汉怒喝道:呔!唱的什么玩意儿!调都跑到猪圈去了!

  街上的燕国人听到都大笑不止,当时燕国是乐坛大国,上至王公贵族,下肢贩夫走卒都是音乐界人士,如果被嘲笑唱歌跑调那是对燕国人的最大耻辱。

  燕国人发现荆轲如无其事不仅大为惊恐,心想此人脸皮之后世所罕见。

  其实是荆轲听不懂燕国话,完全不知道这大汉在讲什么。闻声望去,只见这条大汉袒胸露乳,正在案板上砍狗腿,头发半年没洗,贴在胸口扯都扯不下来。看他的容貌时荆轲自出生以来第一次倒吸一口冷气:

  但见这厮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端的秀丽异常,竟是《登徒子好色赋》形容的美女模样,除了一口黄板牙之外完全符合。看样子屠狗多年,身上一股与伍星不分上下的杀气,不过荆轲在厨房也待了一段时间,能够适应。

  按列子说的传奇故事里的话,这屠夫天赋异禀,相貌惊奇,以后维护世界和平的的任务就交给他了。

  荆轲第一次对一个不是老头的男人产生亲近之感,往前走了一步。

  那屠夫放下手中屠刀,朝荆轲怒道:唱歌跑调还不承认?想打擂台么?奉陪!

  荆轲依旧听不懂,向屠夫迈出第二步。

  屠夫从案板底下拿出一物,状若琴,有十三弦,弦下有柱,左手按弦,右手持竹尺,开口唱了一段歌。荆轲听他嗓音粗犷,但自由一番热血意味,后来知道他的歌词是:

  老高蠢货兮炒菜没放盐

  酒囊饭袋兮口袋没有钱。

  ☆、第十三章 相逢何必曾相识二

  荆轲很多年以后回忆起第一次见到高渐离的场景,那时阳光明媚,街上人来人往,高渐离手臂和裸露胸膛的肌肉如波浪般起伏,面色红润,一口烂牙。十六岁的荆轲背着铜剑,肩头趴着只乌龟,似睡非睡。高渐在案板上一刀将狗头砍下,让狗免受皮肉之苦。荆轲想买两斤肉吃,摸摸口袋没有钱,黯然摇头,向路人打听田光家怎么走。

  他说的齐国话别人听不懂,秦国话发音也极其不标准,一样的听不明白,只好拔出铜剑在地上写秦国字。结果立刻冒出很多手拿铁链的衙役要来套荆轲,说他破坏公共设施,要罚款。不过衙役的燕国话他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衙役急的满头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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