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1 / 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纪律也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杀害者的尸体。”

  “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杀。”

  “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万二千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

  “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

  按理说。法庭判决书的语言应该是对道理和事实的陈述,是严谨的,而不是略带感情色彩的比喻和叙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留下这样的判决书,足见当年南京大屠杀的惨状和灭绝人性,对与南京大屠杀毫无关系的普通人的冲击!

  最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过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收埋尸骨的数量,对日本人进行的南京大屠杀,中国人的死亡人数,做出了最终的判定。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

  与此同时,法庭判决书中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其实,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计算方法,过于保守。按照英美法系,没有证据就不可以确认的原则,将许多被日本人抹杀掉证据的屠杀事件排除在外。二十万人的这个数字,主要来源是由红十字会掩埋尸骨四万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尸骨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和一些有所记录的屠杀事件得出。

  但实际上,中国人被日本军队屠杀后,有许多焚尸灭迹的例子。与此同时,这个数字也只计算了六个星期之内的屠杀,日本军队对中国人零星的小规模屠杀,自战争开始便未曾停止。

  所以,真正的死亡人数,虽然无法统计,但是必定是在三十万人之上!后世只说三十万,已经算是过于严谨了!

  而中国人在后世所关注与所强调的损失,也只在人命上。当年日本人在进入南京之后,劫掠的中国人的财物,根本就没有加以强调。这是一种不该有的忽视。

  南京号称六朝古都。无论是上层还是民间,积累的财富都不可计数。文化古迹更是多如牛毛,而日本人进城后,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与劫掠。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