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3 / 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撤销我以前签署的关于在帝国国内战区党与国防军合作的规定。针对敌军正在向德意志帝国领土推进这一事态,我规定:

  一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的办事机关、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所属组织和团体的办事机关,应继续在战区内开展工作。

  二

  1、军事总司令可以向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提出:由于军事上的需要而对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各部门、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所属组织和团体的各部门产生的要求。

  2、各直接交战地域的分界线,由军事总司令与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协商确定。在直接交战地域,高级军事指挥机关为了遂行它们的战斗任务,有权给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的办事机关、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所属组织和团体的办事机关直接下达必要的指令。

  3、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由我任命。

  三

  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的任务是,在有关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及其下属组织和团体的问题上为军事总司令提供建议。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