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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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1942年5月30日的命令规定的帝国海运特派员的任务和职责,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三、在那些因敌人的作战行动而与本土分割开的地区,海军总司令根据我1943年10月25日关于海上运输的命令,对海上运输实施指挥。

  四、实施细则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与海军总司令和帝国海运特派员协商后颁发。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证人:瓦尔利蒙特炮兵上将

  57 7月13日 1944年7月13日领袖关于帝国国内战区指挥权的规定

  敌人正在向德意志帝国领土推进,因此我规定:

  一

  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应继续在战区内开展工作。

  二

  1、由我授予了行政权的军事总司令,可向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提出由于军事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对民事部门的要求。

  2、各个直接交战地域之间的分界线,由军事总司令与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协商确定。在直接交战地域,高级军事指挥机关为了遂行它们的战斗任务,有权直接给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下达必要的指令。当突发事件需立即处理而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又不在时,军事总司令可在整个战区范围内行使同样的权力。不过,应将所采取的措施尽快报告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

  3、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由我委任。

  三

  1、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的任务是,在民事管理(包括经济)问题上为军事总司令提供建议。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可以给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下达与此有关的必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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