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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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争夺海战(也包括海岸中型火炮射程内的濒陆海区)的战斗中,必须运用最近取得的战斗经验,把防御的准备和实施方面的责任明确地、无条件地统一起来。

  为此,主管司令必须把国防军各军种的、国防军以外的组织与部队的,以及德国有关民事机关的所有可供使用的兵力兵器,都用于摧毁敌运输工具和歼灭敌登陆部队,从而使敌人的进攻尽可能在到达海岸之前、最迟在到达海岸之后就归于失败。

  对已上陆之敌,必须立即以反突击将其歼灭或赶进海里。为此,对所有武装人员——不管他们属于国防军哪个军种或国防军以外的哪种部队——都要统一调配使用。但是,必须保证:在陆地上的海军补给单位具有必要的工作能力;航空兵地面设施处于可使用状态;没有被地面战斗行动所摧毁的机场有高炮掩护。

  在这种情况下,不准任何指挥机关和部队后撤。被派在海岸上或海岸附近执行任务的德国男子,必须配备武器和接受战斗训练。

  假如岛屿一旦落入敌人手中,就会对大陆或对沿海岸航行的舰船构成威胁。因此,必须阻止敌人占领这些岛屿。

  4、在部署兵力和构筑工事时,应将防御的重点设在有可能首先成为敌人登陆场的海岸地段(筑垒地域)。

  对其他海岸地段,只要它们受到了哪怕是敌小股部队的袭击的威胁,就应尽可能依靠海岸炮兵连实施支撑点式掩护。应将所有重要的军事和国防经济设施纳入支撑点式掩护的范围以内。

  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大陆对面的岛屿。

  对较少受到威胁的海岸地段须进行警戒。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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