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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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备陆军要与正在削减中的陆军的人数相适应。

  为了有利于国防军和战备工作,要腾出多少人力,这要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根据我的指令去确定。

  对1922年出生的人,要在尽可能晚些时候进行征召,并且要由国防军统帅部根据各军种将来的任务进行分配。

  三、物资方面的战争准备:

  1、整个国防军,

  应不受现行装备标准的限制,将部队武器和技术装备减少到能满足作战需要的程度。

  所有不直接参战的部队(警卫、守备、建筑等部队),原则上均配备缴获的武器和辅助装备。

  应根据储备、消耗和损耗标准,立即削减或取消对“国防军通用设备”的所有申请。关于继续生产确实必需的设备,应与帝国军械部长共同确定。

  只要现有的生产能力尚未因采用多班制而得到充分利用,就不准扩建生产设施(建筑物和机床)。

  必须停止为工业部门和国防军建造为和平目的而不是直接为战争和战备服务的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对直接为战争和战备目的服务的建筑工程,仍由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民间建筑业主的建筑工程,除战争十分需要的之外,建筑工程总全权代表应加以限制。

  所有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订货项目均应立即取消。

  腾出来的劳动力、原料和生产设施,应用于完成重点战备任务,应尽早交给帝国军械部长另作他用。

  2、陆军:

  要立即着手使武器、装备的补充和军械的再生产,能与未来削减后的人数相适应。只要有6个月以上的储备,就可应付额外的任务。只有在立即转产会造成浪费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生产。

  不受上述限制的例外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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