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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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坦尼克号》的制片人会议,本来是坚持要求必须由已经签约了的简·怀特来操刀配乐的,因为他们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但谁知道,简·怀特在听了李谦和廖辽联手制作的《我心永恒》之后,居然不知为何改了主意,干脆利落的跟《泰坦尼克号》方面解约了——对于詹姆斯·卡梅隆来说,这或许可以算是正中下怀,但对于居中操作此事的约翰·戴斯而言,却等于一下子又跌入了深渊。

  因为李谦是不愿意接手配乐的!

  在紧急的制片人电话会议之后,约翰·戴斯飞到了顺天府,只略略休息了一上午,午饭后,他甚至顾不上时差不时差的,下午就在迈克尔·强森的陪同下,赶到了明湖文化。

  李谦和齐洁的英语都不是太好,但明湖文化这边,也有两个英语不错的,只不过迈克尔·强森是个中国通,汉语英语都讲得很溜,既然他作陪,李谦也就觉得没必要很装逼的再弄个翻译了。

  于是,李谦和齐洁,加上约翰·戴斯和迈克尔·强森,四个人经过简单的客套之后,便直入正题。

  歌曲的授权使用,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价钱都是好商量的,反正一来只是允许对方在电影中使用这首歌而已,二来呢,李谦也存了些借助这首歌来帮助廖辽打入欧美市场的意思,所以,就当投石问路好了,并不指望这首歌赚到太多的钱。

  当然了,对方如果要做《泰坦尼克号》的原声唱片,那么其中的利润分配问题,还是很值得谈一谈的——李谦不计较挣多少钱,但明摆着吃亏的事情,他也不会去做,该争取的利益,肯定还是要争取的!

  但是,很显然,这次谈话的重心,从一开始就没有落在这首歌的使用权上。

  简简单单几句话聊了一下,彼此都明白了对方很愿意合作的态度,约翰·戴斯很快就表示,随后就会委派专业人员过来跟明湖文化详细商谈这件事,于是随后,话题就拐到了《泰坦尼克号》的配乐上去——

  “李,相信我,我虽然身在美国,但对于你,我仍然是非常熟悉的,你被美国的报纸誉为东方歌王!我个人,以及詹米……詹姆斯·卡梅隆,我们的导演先生,我们对你的音乐才华,都是异常仰慕和钦佩的!所以,啊,简直难以形容,你知道的,当我和詹米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天哪,在那一刻,我们完全被征服了!被你的伟大的乐曲,和廖小姐伟大的歌声,彻底的征服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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