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705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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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质证阶段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谈少洪很快说出了自己的主张:「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可知,我方当事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我方当事人并不知道那样做会导致对方轻微伤的结果,并且也没有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根据对方证据三和证据四(视频和监控),冲突过程极其短暂,只有不到一分钟,便已经结束,时间很短。」

  「第二,对方证据二(验伤报告)中,轻微伤发生在腹部,但其证据三和证据四并没有严格证明,其伤情确实是被我方当事人所为,因此可以知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至于说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行政拘留!」

  还是那句话,法院只讲证据,并不是说张法官在之前的调解中听到当事人亲口说打了人,那就一定能赢。

  没那么容易的。

  简单举个例子,故意杀人案,如果有人看过法医的鉴定报告就会知道,那里面肯定会写,致命伤是什么。

  可能砍了二十刀,最后的致命伤却是头部的钝器伤害,这都要鉴定的清清楚楚。

  验伤报告中很明确写了,就是因为腹部被重击导致轻微伤,但很要命的是,相关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

  谈律师的话用四要件来说那就是,主观方面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

  而用两阶层来说那就是,客观阶层中,危害行为并没有产生危害结果,根本到不了主观阶层。

  真的说起来就是两种方法而已,只不过后者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确实更加的可靠。

  霍鹏飞的脸色不太好看了,或者说自从进入腾达后顺风顺水,做的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少,在腾达内首屈一指,确实有点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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