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大利刑侦笔记8:旧案寻踪(出书版) 第9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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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上午,侯大利和江克扬来到阳州监狱。办完提审手续,由狱侦科的一名副科长陪同,两人在监狱内与胡卫的一名重要手下吴兵见了面。

  吴兵在入狱前曾经是胡卫手下的四哥,为人凶狠,致多人重伤残疾。未进监狱前长期留着一头长发,自称“来自北方的狼”。侯大利打量着这匹曾经的狼,细心观察其神情和身体语言。

  阳州监狱是重刑犯监狱,吴兵在此服刑十来年。他留短发,脸皮微白,身体壮实,低眉顺眼。长期的监狱生活,使他的神情和气质已经与监狱浑然一体,面对来提审自己的江州刑警,吴兵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看起来既麻木又平庸。

  每一次提审都是一次斗智斗勇,极消耗脑力和体力。今天要问的是十五六年前的旧事,吴兵又是胡卫黑恶势力的重要人物,如何切入话题便很重要。

  侯大利发了一支烟给吴兵,问道:“吴兵,你是什么时间来到阳州监狱的?”

  这是明知故问,吴兵早就没有了多年前的桀骜不驯,老老实实答道:“我是1995年4月8日来到阳州监狱,在1994年11月被刑事拘留,准确的天数,我记不清楚了。”

  侯大利慢慢看着吴兵抽烟,没有急于开口,等到吴兵抽了半截,问道:“这些年来,谁给你送钱送东西?”

  吴兵停止抽烟,道:“还能有谁?只有我妈。”

  长期的监狱生活对吴兵造成了深远影响,不仅是身体,还有精神。往日信念早就崩塌,新的生活观念形成于监狱。他年轻时离开家庭外出闯荡,违法之后被关进监狱,人到中年,在思想上回归家庭。

  至于刑满释放后的走向则是另一个社会问题。

  侯大利道:“你妈一天比一天老,来看你都不方便了。你要好好表现,多挣点分,争取减刑,早点出来。”

  吴兵对此深有同感,道:“我天天都在算积分,希望能够早点出去,出去的时候老妈若在,我还可以尽点孝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山南各监狱对服刑人员一般都是实行“百分考核奖惩”规定(办法)以分计奖、依法减刑,长刑犯和短刑犯在执行考核规定上都一样,只是在呈报减刑材料的时间(间隔周期)上有区别。长刑犯表现好会多报几次减刑材料,三年、五年的短刑犯通常呈报一次减刑材料就到期了。

  侯大利道:“看来你对以往的事情认识得很深刻,这有利于你的改造。问你一些事,希望你能认真回答,讲实话。”

  吴兵道:“我肯定积极配合政府,有些事,时间太久,我怕记不清楚。如果说错了话,记错了事,政府不要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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