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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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Be FAMOUS》作者:shallow7【完结+番外】

  费驰是个天才吉他手,也是个追名逐利的混蛋,还是个狂妄自大的直男癌。

  他带着几个自己瞧不上的傻X队友勇闯乐坛,要让FAMOUS乐队一路成名。

  林森就是他的傻X队友之一,一个嗓音炸裂却性格温吞的死Gay(费驰原话),一个不爱摇滚的摇滚乐队主唱。

  费驰是乐队独裁者,主唱林森是他的重点P/U/A对象。

  林森脾气怎么这么好?林森今天离队了吗?!

  这是一支走商业化路线的年轻乐队,所有角色纯属虚构,没有原型,请勿对号入座。

  第1章 FAMOUS乐队成立记

  签约星光娱乐的这一天,费驰志得意满,仿佛看到摇滚名人堂的城堡大门已经向自己敞开,面前是一池波光潋滟的湖水,自己只需要扬帆起航,即可到达成名的彼岸。

  费驰这么得意不是没有理由的。

  他是个音乐学院科班出身的吉他手,是知名乐队迷宫主音吉他朱雅的师弟,比她低一届。论琴技,费驰敢说自己跟朱雅不相上下,但朱雅不是个创作型乐手,迷宫写歌全靠主唱江焱,而他费驰,是个全能乐手,能弹能写,简直就是华语摇滚界一颗冉冉升起的Slash——

  对了,费驰的偶像就是Slash,他立志要成为Slash那样的吉他手,拥有不逊于乐队主唱的巨星光环。

  虽然暂时还没写出什么大热金曲来,但费驰暗戳戳分析了迷宫乐队的很多歌曲,认为自己将来一定能写出比江焱更好的作品。因为迷宫是玩另类的,而自己擅长布鲁斯,打算朝硬摇滚方向发展,这不比迷宫的摇滚血统纯正多了!(一些原教旨主义privilege)

  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把迷宫当假想敌呢?还不是因为,费驰在网上被人diss过,嘲笑他太想红,不像他师姐朱雅那么低调。

  低调是什么美好品德吗?费驰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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