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2有个家 第1156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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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向红听到这话点点头:“行,你这文化水平有所提高。”

  王东峰得意的说道:“那肯定了,你问问我师父,我天天晚上学到十点十一点。”

  盛大贵抠了抠耳朵说道:“你不是让我给你请客人去你和石红心的酒席吗?这怎么扯着扯着不知道把话题扯到哪里去了?”

  王东峰赶紧闭上嘴巴,伸手示意师父先来。

  师父不用来,王向红明白他们的意思了:“峰子你要结婚了?也对,你跟石红心在一起日子不短了,该结婚了。”

  “不过你要办婚礼?”

  天涯岛上没有办婚礼的习惯,因为这事有些铺张浪费,而以前岛上社员们日子过的不好,家里头没钱。

  实际上在八十年代之前,外岛绝大部分的渔家都穷,没什么钱,儿子结婚都是举债办酒席。

  所以当地有个说法,叫‘分家不分债’。

  什么意思呢?说的是父母给儿子娶了媳妇就要分家过日子,但小家庭不承担大家庭的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是举债给孩子办婚事、办酒席,那以后得自己还债,人家女方姑娘不愿意摊债务。

  这年头办酒席收礼金收的少,结婚是亏本生意。

  偏偏人越穷越好面子,你家儿子结婚请五桌,那我家儿子结婚要请八桌。

  你家儿子结婚一桌十个菜,那我家儿子结婚一桌就——也得十个菜,这叫十全十美。

  但可以你家儿子结婚是一桌十个菜里有鸡肉那我家儿子结婚的菜里不光有鸡肉还有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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