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的恋爱协议 第66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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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禹谦道:“那我觉得我需要跟你们规范一下办事流程,首先,传唤应该是用于犯罪嫌疑人上,但是从你们刚刚的描述中,我并不觉得我的当事人可以纳入嫌疑人之列。另外,就算你们怀疑我的当事人,但你们出示传唤证并没有局领导的签字审批,我的当事人有理由拒绝。就算是口头传唤,但根据规定,口头传唤必须是在现场发现的嫌疑人,这一点也不符合。我的当事人是汤氏集团的总裁,他的个人声誉或许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名声,你们穿着制服大摇大摆的进来,并当众给他扣上嫌疑人的帽子,这侵犯了我的当事人的名誉权。”

  两名民警互看了一眼,其中一名民警道:“因为汤嘉睿先生昨天跟被害人接触过,我们就像做个笔录而已。”

  顾禹谦道:“既然是笔录,那也没必要去警局,像我当事人这种身份,被警察带走这种传言,影响很大。”

  两名民警被他说得哑口无言,最终退了一步,“既然汤嘉睿先生不方便,那我们就在这问您几个问题吧。”

  对于顾禹谦刚刚的表现,汤嘉睿非常满意,“你们问我问题也可以,但我需要我的律师也在场。”

  民警道:“这个,录口供一般是不能有第三人在场的。”

  汤嘉睿道:“怎么不行,如果你们不允许,那口供我也懒得做了。”

  顾禹谦道:“汤总,两名民警说的对,我确实不能在场。”

  汤嘉睿道:“那行,要录口供就在我办公室,顾律师,你在茶室等我一下。”

  民警拿出手机,给岳东海发了个消息:岳队,汤嘉睿不肯跟我们去警局,他有律师在。

  岳东海:传唤都不来,他活得不耐烦了吗?

  民警:律师是顾禹谦,我们的传唤证没给局长审批,他揪着这点不放。

  岳东海:靠,又是他!

  民警:那我们现场问他,你有什么问题发给我。

  岳东海:行,记得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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